故事正文
古时,有一商人姓刘,名唤刘富。他虽名为富,却心术不正,专以欺诈手段谋取他人财物。他经营药材生意,常在药材中掺假,或以次充好,谋取暴利。见同行生意好,便暗中使绊,造谣中伤,必欲将其挤垮而后快。
有一回,一位老掌柜因家中急事,将一批贵重药材寄存在他店中。刘富见财起意,竟将药材尽数私吞,反诬老掌柜未曾寄存。老掌柜气极攻心,一病不起,不久便撒手人寰,家道也随之败落。
刘富以此等手段,短短数年间积累了万贯家财。他洋洋自得,对人说:「人无横财不富,马无夜草不肥。」 谁劝他行善,他便讥笑人家迂腐。
然而好景不长。刘富四十岁那年,家中接连遭灾:先是仓库失火,万贯财货烧得精光;继而儿子染上赌瘾,将剩下的田产宅院输得一干二净;妻子一病不起,药石无效,撒手西去。
不到十年,刘富便从万贯富翁沦为街头乞丐。他衣衫褴褛,食不果腹,终日在街上行乞,受尽白眼与辱骂。他的子子孙孙,也皆以乞讨为生,代代贫穷,无有出期。
有人说,刘富这是前世不修,今生受穷。实则不然,他的贫穷,正是今生偷盗欺诈的果报。
《华严经》中说,偷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——地狱、饿鬼、畜生。从三恶道出,生人间中,得二种果报:一者贫穷,二者共财不得自在。贫穷者,衣食匮乏,所求不得;共财不得自在者,虽有财物,亦与他人共用,自己不能做主。
而偷盗三宝物——佛法僧三宝之物,以及父母之物,其罪尤重。《地藏经》云:「若有众生,偷窃常住财物谷米,饮食衣服,乃至一物不与取者,当堕无间地狱,求出无期。」 可见盗用常住僧物之罪,重于偷盗常人财物百千万倍。
因果昭然,报应不爽。世人当知,非分之财,一分一毫皆不可取。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方能心安理得,福泽绵长。
因果启示
偷盗之业,果报甚重。刘富以欺诈手段谋夺他人财物,致人于死地,虽一时暴富,终落得家破人亡、沦为乞丐的下场,且殃及子孙,代代贫穷。这正是偷盗业报的真实写照。
佛经中说,偷盗之罪有轻重之别:偷贫穷人一物,比偷富人数十物罪更重,因贫者本就匮乏,失一物则失其生计;盗三宝物——常住僧物、佛像经典、供养之物,其罪最重,当堕无间地狱,求出无期。
世人多以为「不告而取」才算偷盗,实则不然。欺诈牟利、偷税漏税、克扣工资、以权谋私、占便宜、拾金不昧——凡非分之财、不义之利,皆属偷盗之摄。
因果面前,人人平等。一分耕耘,一分收获,这是世间的因果;一分善业,一分福报,这是出世间的因果。愿世人深明此理,不取不义之财,不行偷盗之事,则福报自然而来。
相关经证
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云:「偷盗之罪,亦令众生堕三恶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种果报:一者贫穷,二者共财不得自在。」
《地藏菩萨本愿经》云:「若有众生,偷窃常住财物谷米,饮食衣服,乃至一物不与取者,当堕无间地狱,求出无期。」